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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明-赫斯特与剽窃 独创性是不存在的?

2011年12月19日10:20
来源:外滩画报 作者:约翰-方亭
 达明-赫斯特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复制和粘贴的世界里,使用别人的想法并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似乎变得可以接受。有人说这不是抄袭,而是表达对前人的敬意。有人说这只是懒惰。事实是从事创意行业的人巧取豪夺,复制,剪切和粘贴别人的想法已经很多年了。不知何时,我们已经走得太远。

  克里斯托弗.保利尼是一名被指控抄袭的科幻作家。他使用了托尔金创作的人物名字和性格,抄袭了《星球大战》的情节与线索。他当然不是唯一被指控抄袭的作家。甚至莎士比亚也一直被指控抄袭。

  在音乐领域,乔治.哈里森被发现“潜意识抄袭”歌曲《我亲爱的主》。他被判决全额支付5870万美元的赔偿金,直到他1981年把这笔钱付清,判决才撤销。

  在广告界,盗取创意的行为也经常发生。2003年,彼得菲克力和大卫维斯两名创意总监表示,著名的本田连锁反应广告《齿轮》抄袭了他们的30分钟短片《事物的发展规律》。

  “剽窃”这个词最早源自拉丁文,愿意是“绑架”。眼下,达明赫斯特,这位非常著名,非常富有的艺术家也被指控剽窃了其他艺术家的创意。

  你无法忽视的是,赫斯特设计的药柜确实与约瑟夫康奈尔的药柜很像。他的场景画也与约翰阿姆莱德和格哈德里希特的作品相互呼应。一个名为约翰里凯的艺术家早在1987年就把一只羊羔钉在十字架上,赫斯特把这一幕重新搬了出来,只不过把名字改成了《以父之名》。

  事实上,早在2000年时,赫斯特就曾陷入一起剽窃纠纷,一个玩具制造商及其设计师指控他的一个青铜雕塑作品侵犯了他们的版权,最后以赫斯特同意支付赔偿金了事,具体赔偿金额的数量并没有透露。自不必说,整个事件当时在艺术界引起了轰动。

  但这确实是个值得大书特书的问题吗?难道有人真的在乎达明赫斯特是否整天在觊觎其他艺术家的创意吗?如果他盗取了另一位艺术家的钻石,设计成自己的版本,我们该介意吗?

  个人而言,我说不清这个问题。我只能祝他好运。电影制片人吉姆.贾木许的话颇能总结我对赫斯特被指控剽窃一事的看法:“没有什么东西是完全原创的。你大可以从大自然中剽窃创意,以此来点燃你的想象力。剽窃那些能够直接触动你的灵魂的东西。如果你这么做,那么你的作品就是真实可信的。真实性是无价之宝,独创性是不存在的。”

(责任编辑:高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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