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对“私生子”施行“特赦”
潜心研究中国文物市场多年,吴树一直呼吁的治理办法是修法建制。“要想治理好这个市场,必须从根本上下手。”吴树说。
《文物法》保护不了文物。据吴树介绍,当前我国急需得到保护的文物是通过“三盗”(盗墓、盗捞、盗窃)流失的“文物私生子”。这些文物数量特别巨大,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历史久远、工艺精湛、科研价值高等特点,堪称国之瑰宝。它们的去向很明晰一部分走私出境,流失到国外文博机构和私人藏家手里。剩下的则失散于民间,或鱼目混珠,掺进大量文物赝品中,在市场里非法交易,或被收藏爱好者“非法”私藏。
“更要命的是,这些‘文物私生子’就算被羁留境内,由于藏家和商家缺少专业常识,天天都有毁坏现象发生。”吴树建议大胆采取怀柔政策设法让这些“文物私生子”浮出水面,然后进行适当的保护,继续“藏宝于民”。
所谓的“怀柔”政策,用《文物法》起草人谢辰生先生的话讲: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文物私生子’施行‘特赦’,允许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吴树建议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指定时间段,对这些物品免费鉴定、登记造册,在依法明晰国家产权的前提下,允许收藏者在国家指定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交易或继续收藏。
“这种办法有如房地产产权归属一样,土地是国家所有,房屋使用权和交易权归个人。但市场放开了,就必须下大力气封堵‘文物私生子’的源头,以最严厉的手段打击‘三盗’(盗墓、打捞、盗窃)行为。现有的打击力度轻,甚至在部分地区,部分执法者与‘三盗’分子勾结犯案的现象屡有发生。”吴树说。
《拍卖法》也有问题。
“目前文物拍卖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拍卖企业滥用或误读《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为赝品大开绿灯,这一条必须取消,还要加大对专家虚假鉴定、卖方知假卖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据吴树调查,目前没有几个国家有专门的《拍卖法》,拍卖行的交易行为归属相关商品法,出了问题惩治严厉。“如在美国制售假画如同制售美钞同等治罪,在韩国如果文物仿制品不标注制作人就不准上市。”
“修法之外还要建制,建立一个完整的文物鉴定体系,最大限度地将各种科学手段引入鉴定机制,然后分级建立服务民间收藏和文物交易市场的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效仿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运作模式,对交易市场出现的纠纷案件进行分级仲裁。专家鉴定文物,可以参考公立医院的医生待遇,无论鉴品真伪,实行计件奖金,证书有如医生开诊断书,与个人利益脱钩。这样做了,即便不能彻底肃清鉴定业的腐败现象,但‘看钱断真假’的概率肯定会少了许多。”吴树说,“只有修法建制,才能肃清中国文物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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